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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出台“五不准”禁令严把年节关
发布日期:2014-01-21 字号:[ ]

  不准大量购买烟酒、不准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不准节日期间对上级单位宴请送礼、不准向上级单位赠送土特产、不准举办大型文艺演出活动。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在春节来临之际,局专门下文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提出了“五不准”的要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局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要深刻学习、理解《条例》,根据单位实际,开展覆盖面广、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并将对《条例》的学习纳入到内外宣传、培训教育等工作中。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此项工作,各级领导和广大党员同志要做好带头表率作用。三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四要着力解决重点问题。应采取专项督查、全员自查等方式对2013年工作进行自检,并将解决相关问题的措施体现在今年的工作计划中。五要建立问责机制。要将贯彻执行《条例》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建立健全相关惩罚问责的长效机制。六要及时反馈学习、组织开展等情况。(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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