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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转型升级】局市场营销出台八项规定
发布日期:2014-02-17 字号:[ ]

  控规模、提品质、促转型,日前,我局在工作会上提出市场营销“八条底线”规定,这些规定为提高经营质量,防范经营风险提供了重要保证。

  该局出台的市场营销底线规定主要以合同条件以及项目规模为主要内容,包括坚决禁止转包挂靠行为;土建项目合同额不得低于3亿元、装饰工程不得低于1000万元、其他专业工程不得低于3000万元;节点付款要达到已完工程量的75%,主体结构封顶达到80%、竣工验收达到90%、结算完成达到95%;房建类施工总承包工程结算周期不超过6个月;禁止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各类履约类保证金; 采用总价包死或者单价包死,但主材材差不予调整的项目不能承接;预期收益率低于4%(不含税)不能承接;合同条件苛刻,有不公平条款如“放弃工程项目优先受偿权”、“无条件禁止承包商停工”等条款的项目不能承接。

  局将以“八条底线”为基础,严格从源头上把控企业经营风险。对小市场、小业主的“大项目”;大公司合同条件苛刻,有不公平条款项目;三、四线城市的超高层项目;小资金、大节点的项目;有违约合作经历的业主;合同大、开工少,耗费资源的项目;合同条件好,业主履约差的项目都要严格控制承接。(吴业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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