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土木公司、安装公司、装饰公司推行治理结构改革为标志,我局率先在中建系统三级单位,即号码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等15家单位全面实施了董事会制度。
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需要,本着“规范、统一、科学、高效”的原则,针对局属子公司、区域公司,局制定了《局属单位治理结构管理制度》。自2014年9月正式开始推行治理结构改革,以三公司、上海分公司两家为试点单位,在局整体进度的安排下,分4个批次,历时1年多,共11家单位有序推行了治理结构改革。加上原执行董事会制度的4家单位,全局15家单位全面实施了董事会制度,权责明晰、运行高效、决策科学等效果逐步显现。(王力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