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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确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改项目可享所得税优惠
发布日期:2013-11-04 字号:[ ]

  为鼓励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参与棚改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享受所得税优惠所必须的条件,通知对企业参与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必须具备条件(地理位置、配套设施、连片户数、建筑面积、实施计划)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企业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棚户区改造支出同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书面说明材料。(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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