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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行建设类企业资质与注册人员资格动态管理
发布日期:2013-12-20 字号:[ ]

  为加强建设类企业资质和执业注册人员管理,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受理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变更申请时,将实行企业资质与注册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

  自2013年1115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受理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变更注册的申请时,除按常规核查申请资料的同时,还将在网上核查拟转出的建设类企业(含勘察设计、建筑业、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房地产估价、城乡规划等类企业)的注册人员数量是否满足企业既有资质的标准要求。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相关企业,并出具《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变更注册情况告知单》。

  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的变更注册事项核准后,对注册人员不再满足既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建设类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发布拟(建议)撤回企业资质的公示;公示期满,相关注册人员仍不到位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撤回该企业的相关资质;对于部批资质的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发文要求相关市州(林区)、直管市建设、规划、房产等主管部门及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暂停该企业新承接工程项目,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湖北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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