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RSS | 办公平台 | 中建e-HR | 网络学院 | 中建网群
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业务领域 党的建设 信息公开 职业发展 服务专区 资源配置
新闻中心
公司快讯
集团新闻
国资动态
媒体聚焦
行业动态
专题专栏
通知公告
企业刊物
图片新闻
网上公告
公司快讯
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山东: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
发布日期:2014-02-25 字号:[ ]

  近日,山东省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比例进行了规范,明确劳务派遣人员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山东省将探索建立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反规定超比例、超基数缴存的不予以办理相关业务。

  山东省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得低于5%,各不得高于12%。违反规定超比例、超基数缴存的,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以办理相关业务。(中国建设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上一篇:乌鲁木齐2014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公布
下一篇:北京廉租房公租房将并轨管理房源 互通共享租金同房同价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纪检监督举报拖欠企业账款线索信访联系人
© Copyright 2017-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 电话:86-10-51579655传真:86-10-51816700 邮箱:zjejbgs@cscec.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E座 版权所有: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京ICP备12020238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