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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筑节能
发布日期:2014-03-06 字号:[ ]

  日前,《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布并于3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民用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等建筑节能工作予以明确,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民用建筑节能项目。

  《条例》明确,政府部门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补助财政投资的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的能耗监测、控制、测评及审计,既有民用建筑规模及能耗普查和统计,绿色建筑项目的示范等。《条例》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等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且明确投资人可以按照协议获得收益。(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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