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RSS | 办公平台 | 中建e-HR | 网络学院 | 中建网群
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业务领域 党的建设 信息公开 职业发展 服务专区 资源配置
新闻中心
公司快讯
集团新闻
国资动态
媒体聚焦
行业动态
专题专栏
通知公告
企业刊物
图片新闻
网上公告
公司快讯
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国土部出台养老设施新政 或破用地之困
发布日期:2014-05-06 字号:[ ]

  近日,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外公布,并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意见》第三条明确规定,“新建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用地的,应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分期分阶段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意见》界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并明确表示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不属于本《意见》中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应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

  《意见》明确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新京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上一篇:上海:对政府投资工程虚假招标出重拳
下一篇:北京扬尘治理将有专项资金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纪检监督举报拖欠企业账款线索信访联系人
© Copyright 2017-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 电话:86-10-51579655传真:86-10-51816700 邮箱:zjejbgs@cscec.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E座 版权所有: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京ICP备12020238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