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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投标权力下放
发布日期:2014-05-09 字号:[ ]

  近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重点在简政放权上下功夫,施工招投标、相关中介机构选取等权力下放至县一级,增加省厅对项目设计成果实地核查等内容,强化省级监管。

  一是相关中介机构的选取下放县级土地整治机构。二是将施工招投标下放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改变原有“合理定价连续两轮抽取法”招标方式,分批次在统一时间段内开展招投标,并由省土地整治局对标段的划分是否符合要求和发标工程量是否与设计一致严格把关。三是将省土地整治局的工程验收权下放至县级土地整治机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项目初验权下放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省厅项目验收权下放至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时省厅实行项目验收备案和质量抽查,加强监管。

  《办法》增加的监管措施包括,一是明确了由省土地整治局对相关中介机构和施工单位进行备案管理和诚信考核,主要是为了加强土地整治从业管理;二是增加了省厅组织对设计成果进行实地核查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对项目设计的监管,防止弄虚作假,提高设计质量。(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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