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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明确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标准
发布日期:2014-05-22 字号:[ ]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已经施行,首次明确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标准。据住建部介绍,此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内涝防治的设计标准,修订后的新标准增加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和积水深度标准。

  根据新标准,关于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特大城市为50年到100年,大城市为30年到50年,中等城市和中小城市为20年到30年。根据地面积水设计标准,必须同时达到两项要求,一是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二是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厘米。

  新标准还提高了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大城市中心城区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2年至5年,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中心城区为2年至3年。

  新标准除了按照不同规模城市进行分类外,还分别按照城市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以及中心地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不同部位进行明确。(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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