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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发布日期:2014-05-30 字号:[ ]

  527日起至615,《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在市城乡建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以下六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常见隐患及个人违章行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除了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外,可对企业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六种情况分别是: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或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临边洞口防护设施未设置或施工拆除后未及时修复、恢复的;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不通过传、吊安全操作方式,直接往下抛掷物体的;施工现场吊运物体无人指挥的;违章使用用电设备、破坏用电防护设施的;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其它习惯性违章行为。(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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