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RSS | 办公平台 | 中建e-HR | 网络学院 | 中建网群
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业务领域 党的建设 信息公开 职业发展 服务专区 资源配置
新闻中心
公司快讯
集团新闻
国资动态
媒体聚焦
行业动态
专题专栏
通知公告
企业刊物
图片新闻
网上公告
公司快讯
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住建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
发布日期:2016-08-23 字号:[ ]

  近日,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相关管理意见,要求各地核验房源信息,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撤除;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等。
  此外,针对越来越多的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意见要求: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很多房地产中介机构延长了产业链,从二手房出租买卖到信贷,很多中介结构越来越像金融公司,提供一系列眼花缭乱的金融衍生品服务。而很多中介机构变相垄断了购房者选择其他金融机构的可能性。中介机构垄断后是有推涨房价的作用和意愿的。这些领域的调整改善,规范化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凤凰网)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上一篇:天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
下一篇:国管公积金出新规:下月起提取手续大“瘦身”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纪检监督举报拖欠企业账款线索信访联系人
© Copyright 2017-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 电话:86-10-51579655传真:86-10-51816700 邮箱:zjejbgs@cscec.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E座 版权所有: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京ICP备12020238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