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RSS | 办公平台 | 中建e-HR | 网络学院 | 中建网群
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业务领域 党的建设 信息公开 职业发展 服务专区 资源配置
新闻中心
公司快讯
集团新闻
国资动态
媒体聚焦
行业动态
专题专栏
通知公告
企业刊物
图片新闻
网上公告
公司快讯
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建筑时报】施工许可制度迎两大调整
发布日期:2017-07-24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日前,住建部发文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做了两大调整。
  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方面,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中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栏目。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担分包工作,且已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其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也不得将上述要求作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换句话说,此次的调整从程序上进一步明确了总承包单位的地位和对于建设单位的排他性。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方面,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该条针对的是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建筑法规定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应当以未进入有形市场进行招标为由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中建三局供稿)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上一篇:【建筑时报】国家统计局:上半年建筑业总产值85871亿元
下一篇:【国务院法制办】PPP基本法即将出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纪检监督举报拖欠企业账款线索信访联系人
© Copyright 2017-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 电话:86-10-51579655传真:86-10-51816700 邮箱:zjejbgs@cscec.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E座 版权所有: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京ICP备12020238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