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今后四年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的总任务为70余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61万余户,工矿棚户区8万余户。仅大同和太原两市的改造任务就达40余万户。
《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首先要按照棚户区改造标准,结合实际确定改造范围。建制镇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含煤矿,下同)棚户区及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及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然后,科学编制规划,将棚户区改造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社会事业、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等工作结合起来。如在选址时,要尽量选在配套设施完善的地段,满足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需要等。
为顺利推进改造工作,该省确定了一系列政策优惠措施,如简化审批程序,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核准、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保障建设用地。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改造方式上,可采取新建、改建、综合整治等方法。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将通过项目法人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区位偏僻、分布零散的棚户区改造片区,可采取项目捆绑开发方式。
在资金筹集方面,《实施方案》也列出了多种渠道。首先是增加财政投入,加大省级资金补助力度,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每套补助3000元,并作为融资平台注册资金。市、县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其次是建立融资体系,该省将专门成立省棚户区改造投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住建厅牵头组建山西省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公司,承接国家开发银行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同时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最后是落实税费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摘自《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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