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底,北京将完成棚户区改造15万户。昨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拆迁补偿将全过程公开,对于棚改的百姓尽可能实行就地安置。
去年,北京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将中心城区平房院落修缮、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城中村边角地整治和城乡接合部改造4类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在下发的意见中,对于棚改的覆盖范围也做出明确界定。棚改包括城市棚户区项目和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其中,城市棚户区项目包括:平房区院落修缮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城中村边角地整治项目、新增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
此次北京市提出,到2017年底,要完成棚户区改造15万户,基本完成四环路以内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使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意见提出,要对棚户区改造加大供地支持,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对未完成棚户区改造供地任务的区县,原则上不予安排商品住房建设用地。
棚户区改造中,拆迁和补偿是最受关注的。市政府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在充分征求改造范围内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单位编制好征收补偿方案。做到“对象公开、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资金平衡方案公开”。
在征收中,则要坚持依法行政、阳光操作、和谐征收、禁止强拆强迁。同时,对少数提出无理要求和不合理诉求的群众,依法申请司法部门予以强制执行。
低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补偿,意见中明确规定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这两种,由棚户区内的居民自愿选择,各区县要按照国家和北京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安置补偿办法。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将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规划条件允许的地区,尽可能实现就地安置。对中心城区因文物保护、规划条件限制等无法就地安置的,可进行异地安置,异地安置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此外,市政府表示,人口输入区因承接核心城区人口疏解而增加的常住人口,将不纳入人口调控考核范围。(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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