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山东省住建厅获悉,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计建设与运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PPP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同时,山东将选取100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PPP试点,所有项目在2017年年底前完工。
据悉,该省确定的PPP试点项目主要包括:设市城市、县城、省政府公布的200个“百镇建设”示范镇以及国家级重点镇的主次干路、快速路、大型桥梁、公共停车场(库)、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垃圾处理、公园绿地工程等。根据规划,济南、青岛将推荐10个项目进行试点,其余设区城市不少于6个,都为投资规模巨大的重点项目,其中道路、桥梁工程不低于3亿元,综合管廊项目不低于1.5亿元,管网改造项目不低于2000万元,其他项目不低于8000万元。申报项目应满足7个条件:一是已正式立项,项目建设对本地区城镇基础设施完善具有重要作用,科技含量较高,设施功能完善;二是项目投资规模大,投资主体明确;三是在项目公司组建及运作方面,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要共同出资,出资方式不限;四是建设资金基本落实,或已有完善的资金筹措方案;五是2015年底前能够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周期在两年以内。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尽快对本地区2015~2016年计划建设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调查统计,按照PPP项目的有关规定和试点项目申报条件,在充分征求项目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择优选定本地区的PPP试点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申报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对省里最终确定的PPP试点项目,将加强跟踪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此外,在保障投资人利益方面,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有三种方式,如果社会资本投入收费性项目,如水厂、燃气公司等,投资人可从使用者付费中获取利润;如果项目无收益,如环卫、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等,那政府部门将支付费用,包括建设费和服务费等;还有一些工程比较复杂,项目建成后有收益,投资人除了获取项目收益外,还能得到政府补贴,比如投资燃烧发电厂、污水处理厂等。(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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