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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
发布日期:2015-12-01 字号:[ ]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经发改委、中央编办等11个部门联合评审,同意将北京市房山区等59个城市(镇)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同时将北京市大兴区、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浙江省德清县、河南省长垣县、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贵州省湄潭县、西藏自治区曲水县、甘肃省陇西县等14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并确定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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