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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重点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
发布日期:2016-12-15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水平,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出台《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将对重点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并推行重点项目配套服务承诺制度,制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配套服务项目清单,建立市级重点项目挂牌保护制度,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1日。
  《办法》明确,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够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的骨干项目。具体包括: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列入国家重点和省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市级重点项目实行“储备库—预备库—建设库”三库联建管理。对已签约或初步落实的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储备库项目经评审合格后纳入预备库管理,预备库项目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后,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建设库管理。
  根据《办法》,重点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要求建立批前辅导机制,该市发改委将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特性、审批要求等制定项目审批指南,采取批前集中辅导形式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熟悉审批流程,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同时,积极探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容缺办理制。试点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由该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启动绿色通道审批,各相关审批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容缺受理审查。待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各相关审批部门依法出具正式批准文件。
  济南市还将对重点项目实行审批服务代办制。市、县(市)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作为代办单位,负责安排专职项目代办员,建立服务台账,为市级重点项目无偿提供全过程代办服务。超出本级政府权限的审批手续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可根据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帮办、协办服务。同时,将全面推进区域性综合评价评审和重点项目配套服务承诺制度。在开发区域或连片区域推行综合评价评审制度,将进区项目分别评价评审改为按区域统一编报,形成整体性评价评审,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评价评审结果。制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配套服务项目清单,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配套服务要求,协调有关单位出具配套服务承诺函并承诺服务时限,确保项目后续建设顺利开展。
  此外,重点项目还将享受优先配置土地资源、优先保障建设资金、加快环评手续办理、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等保障。济南市将建立市级重点项目挂牌保护制度,实行重点项目驻地乡镇(街道)领导“周走访”、驻地公安部门“日巡逻”、“定期排查”等制度,依法快速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敲诈勒索、阻工闹事等违法行为。(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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