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云南省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新设国有企业或指定现有国有企业进行投资建设,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日前,该省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对城市重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投入、民间投资、促进住房消费等内容提出了实施意见。
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省、州市、县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交办催办督办查办等制度,有关部门要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用地、林地、环保、规划、选址等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机制;省人民政府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和8个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投资目标任务实施年度目标责任管理;省财政新增筹措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亿元,确保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实行省、州市联动,聚集要素保障,全力推进全省20个具有支撑性、关键性、标志性的重点项目。
今年,该省财政还将筹措3亿元资金支持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分别按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50万元/公里、海绵城市80万元/平方公里,新建城市公共厕所10万元/座、改建提升城市公共厕所4万元/座的标准给予省级补助。同时,设立省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统筹安排成熟项目进入基金盘子,鼓励引导各地进一步加大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力度,通过申报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形式争取长期、大额优质政策性金融资源,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有效拉动投资。
《意见》明确,3月底前,各地要建立民间投资示范项目储备库。进一步开放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坚持存量让利、增量放开,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从2017年起,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新设国有企业或指定现有国有企业进行投资建设,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国有资本一般不再以独资增量的方式进入完全竞争领域;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股权占比不得超过40%,在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领域,国有企业股权占比不能100%,必须按照不同项目的收益情况,确定民间资本的比例,鼓励民间资本以股权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
此外,“十三五”期间,该省还将培育打造200个省级特色小城镇,将部分打造成为精品,形成示范。全力推进曲靖市、红河州、楚雄市、大理市、瑞丽市、腾冲市、隆阳区板桥镇和剑川县沙溪镇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支持瑞丽、河口、磨憨等边境口岸特色城镇健康发展。(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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