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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信息录入制度
发布日期:2017-01-10 字号:[ ]

  新年伊始,省住建厅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各类信息录入,明确了工程业绩信息、良好和不良行为信息、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信息以及四类人员信息等的录入流程规范。
  据了解,建筑市场有关工程业绩信息的录入将分为两类:2016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的工程项目,企业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按照“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经核实无误后录入业绩库。2017年1月1日后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备案、施工许可证审批、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规定要求录入工程项目信息,自动进入一体化平台项目库,作为企业工程业绩,不再进行审核入库。
  从2017年1月1日起,省住建厅将不定期地对一体化平台内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核查,发现弄虚作假或被群众举报属实的,直接删除该工程业绩信息,并依据建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严肃处理,企业资质一年内不得升级增项。
  另外,企业市场行为信息的录入工作分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及“四类人员”的信息录入按要求实施。同时,省住建厅还对建筑企业市场信用信息的公布期限进行了规范。其中,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长期公布;良好行为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自信息公开之日起3年;不良行为信息有处罚期限的,公布期限应与处罚限期一致;没有处罚期限的,公布期限一般为自信息公开之日起1年。(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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