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RSS | 办公平台 | 中建e-HR | 网络学院 | 中建网群
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业务领域 党的建设 信息公开 职业发展 服务专区 资源配置
新闻中心
公司快讯
集团新闻
国资动态
媒体聚焦
行业动态
专题专栏
通知公告
企业刊物
图片新闻
网上公告
公司快讯
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建筑时报】“PPP证券化”将重点支持三大国家战略
发布日期:2017-06-27 字号:[ ]

  近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分类稳妥地推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项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化融资安排等。
  通知提出,探索项目公司股东开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除PPP合同对项目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质押等权利有限制性约定外,在项目建成运营2年后,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能够带来现金流的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同时积极探索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依托PPP合同约定的未来收益权,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鼓励项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化融资安排。在项目运营阶段,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各类债权人,以及为项目公司提供建设支持的承包商等企业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以合同债权、收益权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程序。优先支持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服务需求稳定、现金流可预测性较强的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先支持政府偿付能力较好、信用水平较高,并严格履行PPP项目财政管理要求的地区开展资产证券化;重点支持符合雄安新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合理分担资产证券化的成本收益,切实做好风险隔离安排,切实防范刚性兑付风险,充分披露资产证券化相关信息。(中建三局供稿)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上一篇:【中国建设报】国资委、住建部等四部门发文剥离国企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
下一篇:【新华社】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紧急通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纪检监督举报拖欠企业账款线索信访联系人
© Copyright 2017-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 电话:86-10-51579655传真:86-10-51816700 邮箱:zjejbgs@cscec.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E座 版权所有: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京ICP备12020238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