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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报】山东推进管线全部“入廊”
发布日期:2017-07-04 字号:[ ]

  为解决管线交杂无序铺设导致管理维护难度大等问题,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已建有管廊的区域,区域内所有管线原则上必须入廊,不得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并将建立科学合理的管廊有偿使用制度。
  通知指出,将管线纳入管廊有利于提高管线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使用寿命。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至管廊;新建管线应按照区域内管廊专项规划要求敷设于管廊内。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依法向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应当纳入管廊的管线在管廊外进行建设施工的,规划、建设市政道路主管部门不予许可审批。
  山东省还将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收费机制,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要与入廊管线权属单位主动沟通协商,明确管廊使用费标准、付费方式、计费周期和定期调整机制等有关事项。(中建三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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