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强化“四个意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根据中建集团党组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文件精神,制定局相关文件。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及上级党组织相关实施意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文件符合党内法规和中央文件精神。落实上级党组织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照检查制度、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责通报制度。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动全体党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开展《准则》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准则》,对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严肃问责。 (三)坚持和加强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重要思想。完善党委会、董事会等议事规则,落实党组织决策前置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贯彻落实 “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实现需修订章程的局属各单位(不包括境外公司、未配置生产要素的空壳公司等)全部完成党建要求进章程工作。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明确党组织对接、移转等重要事项的要求,切实发挥党组织作用。 (四)落实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落实《中建集团党建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和《中建集团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局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做好2018年度局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对局属各单位党委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与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薪酬和奖惩挂钩。落实各单位党委(总支)向局党委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党委(总支)书记向局党委党建工作述职、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三项制度,实现“三项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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