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了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署名的通知文件,明确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六部门分别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银监会,这份由其联合发布的文件,旨在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供给效率,要求各地区从2015年开始组织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PPP模式试点和实施工作。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重要意义,以及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基本目标和原则。基本目标是通过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政府与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把政府的政策意图、住房保障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企业建房、居民租房、政府补贴、社会管理”的新型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有效提高公共租赁住房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基本原则是政府组织,社会参与;权责清晰,各司其职;激励相容,提高效率。
通知规定,凡是政府自建自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政府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商品住房项目,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且手续完备、债务清晰的停工未完工程项目,以企业为主建设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均可以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明确了包括财政政策、税费政策、土地政策、收购政策、融资政策等在内的政府支持PPP模式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体系,要求各地区从2015年开始组织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PPP模式试点和实施工作。
通知规定,运用PPP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要是政府选择社会资本组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合同,负责承担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任务,在合同期内通过“承租人支付租金”及必要的“政府政策支持”获得合理投资回报,依法承担相应的风险。政府负责提供政策支持,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建设及运营维护质量监管。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终结,并按合同约定作后续处理。政府对项目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提供担保或承诺。
通知规定,运用PPP模式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必须纳入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规划所在区域交通便利,学校、医院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数量稳定,保障对象按市场租金水平向项目公司缴纳住房租金。(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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