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RSS | 办公平台 | 中建e-HR | 网络学院 | 中建网群
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业务领域 党的建设 信息公开 职业发展 服务专区 资源配置
新闻中心
公司快讯
集团新闻
国资动态
媒体聚焦
行业动态
专题专栏
通知公告
企业刊物
图片新闻
网上公告
公司快讯
首页>> 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新版发布
发布日期:2016-12-07 字号:[ ]

  日前,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适应建筑工程建设发展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以下简称《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包括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有关规定为依据。因此,《规定》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规定》也要求,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还应符合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以及设计合同的相关要求。
  《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将有利于保证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规范合同履约,保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建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质量监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基础性依据,《规定》在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乃至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建设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上一篇:BIM技术助力综合管廊建设步入快车道
下一篇:建筑垃圾处置费将纳入工程造价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纪检监督举报拖欠企业账款线索信访联系人
© Copyright 2017-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 电话:86-10-51579655传真:86-10-51816700 邮箱:zjejbgs@cscec.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E座 版权所有: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京ICP备12020238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